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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芦溪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责任部门: 芦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生成日期: 2018-04-2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22000-0502-2018-002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一、招聘原则

  芦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灭火抢险救援岗位10名, 文秘宣传岗位4名, 驾驶员岗位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男性、芦溪本地户口优先。

  3、年龄及学历:灭火抢险救援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截止198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凭(包括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等),身体素质好;文秘宣传岗位要求 35周岁以下(截止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全日制大专、本科优先,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驾驶员岗位要求 35周岁以下(同上),具有车辆驾驶证(驾照B以上),驾驶技术过硬,性格沉稳。消防退伍军人,具有CAD制图、Photoshop、3D动画制作、车辆维修、机电、体育等各类特长,新闻传媒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请在报名表注明)。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净身高不低于1.62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4月27日。

  2、现场报名地点: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东方宾馆停车场食堂二楼,联系人:马克,联系电话:0799-6234009)。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应聘岗位相关资格证书(驾照B以上、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芦溪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等公告中相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期间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核实后,取消考试入围资格。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报考条件。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考试

  考试内容: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1、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测试项目: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立定跳远等项目,满分为100分。

  (4)成绩判定:体能测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方有资格入围笔试环节。

  2、笔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考试内容:消防基本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面试内容: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8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其中仪表10分,自述40分,答辩50分。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五)聘用

  1、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和标准,根据各环节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2、试用期和合同期,凡聘用人员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合格后与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每年年底,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业务受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芦溪县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2)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3)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5)灭火救援岗位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

  (6)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二)待遇保障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不低于2000元,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高危职业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落实“五险”,工资发放应当与岗位、等级、考核结果等相挂钩。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1、芦溪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2、芦溪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芦溪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 贯

 

一寸

红底

相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

 

学历

 

所学

专业

 

身份证号

 

报考岗位

 

现居住

地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地址

 

特 长

 

现工作单位

 

个  人  简  历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 何 职

 

 

 

 

 

 

 

 

 

 

 

 

受奖励及处分情 况

 

应 聘人 员承 诺签 名

 

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有效,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          年  月   日

资 格审 查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芦溪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100米跑

3000米跑

立定跳远

引体向上

(秒)

(分)

(米)

(次)

100

11″00

13'00"

3.0

10

95

11″30

13'15"

2.9

 

 

90

12″00

13'30"

2.8

9

85

12″30

13'45"

2.7

 

80

13″00

14'00"

2.6

8

75

13″30

14'15"

2.5

 

70

14″00

14'30"

2.4

7

65

14″30

14'45"

2.3

 

60

15″00

15'00"

2.2

6

55

15″30

15'15"

2.1

 

50

16″00

15'30"

2.0

5

45

16″30

15'45"

1.9

 

40

17″00

16'00"

1.8

4

35

17″30

16'15"

1.7

 

30

18″00

16'30"

1.6

3

25

18″30

16'45"

1.5

 

20

19″00

17'00"

1.4

2

15

19″30

17'15"

1.3

 

10

20″00

17'30"

1.2

1

5

20″30

17'45"

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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